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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第三十二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一、受理編號3564*:“歲寶熱電廠院內有一傢水泥廠存在粉塵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

此問題與第二十五批第2704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受理編號3573*:“富強村呼蘭河橋西側有人非法采砂,破壞石某某承包的條林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區域在呼蘭區蘭河街道富強村轄區內的呼蘭區養路段西北側呼蘭河新河道迎水面水域上,水域中心有一小島。舉報反映區域距離《呼蘭區2018年度采砂規劃審批經營運輸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呼蘭區2018年度采砂方案》)劃定年度7個可采范圍中的“呼蘭區養路段西北側呼蘭河舊河道可采范圍”約100米,該區域屬於禁采區。舉報反映的“石某某”系呼蘭區富強村村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2018年7月3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呼蘭公安分局、呼蘭區國土資源局和呼蘭區蘭河街道組織人員采取實地踏查、詢問瞭解和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瞭調查核實。

經查閱呼蘭區富強村相關檔案,富強村在舉報人反映區域內沒有林地,未曾與該村村民簽訂過林地承包合同。根據富強村提供情況,在舉報反映區域內,富強村隻與該村村民石某簽訂過《條林》承包合同,合同尚未到期;所指條林是自然形成的柳條通,沒有申辦過《林權證》,未納入林地管理,不是林地;由於以前多年漲水原因,該區域很久已經沒有柳條瞭。經查閱呼蘭區農林畜牧局林業資源檔案數據,該區域為非林地。經呼蘭區國土資源局參照二調數據庫現場踏查確認,該區域為國有灘塗。

2018年5月,呼蘭區政府依據《黑龍江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轄區河道現狀及防洪安全實際,編制印發瞭《呼蘭區2018年度采砂方案》,明確瞭在呼蘭河及松花江部分水域、河灘上共劃定7個可采范圍,其中在“呼蘭區養路段西北側呼蘭河舊河道可采范圍”共批準河道采砂4戶,采砂業主分別為李某某、馬某某、石某、陳某某。以上4戶均辦理瞭年度《河道采砂準采證》。

經實地踏查發現,反映區域的水域上有一采砂船隻正在采砂作業,采砂業主為李明秋。

2018年7月3日,呼蘭區水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李某某存在超范圍采砂行為後,當即對其進行瞭制止和批評教育。李某某已於當日停止采砂,並將采砂設備撤離禁采區。

2018年7月4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向李某某下達瞭《責令整改通知書》(哈呼農責〔2018〕3號),責令李某某從7月4日起進行為期10日的停采整頓。停采整頓到期後,若該采砂業主再次出現違規超范圍開采現象,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將視情況,依據行政處罰法對該采砂業主給予繼續停采整頓或吊銷采砂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下步,呼蘭區農林畜牧局將采取加密河道采砂執法巡查頻次,加大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力度等措施,嚴格規范河道采砂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3577*:“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龍晶動植物蛋白制造有限公司臭味擾民問題,前幾天市裡相關部門到現場查看並責令該公司停產,檢查人員走後該公司又開始生產。舉報人要求遷走該公司。”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中的龍晶動植物蛋白制造有限公司實名為哈爾濱龍晶動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晶公司),位於利民開發區同盛路1號,法定代表人任某某,成立於2003年9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074953045XU(1-1),經營范圍:開發、生產、銷售蛋白飼料、飼料添加劑。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原哈爾濱市呼蘭區環保局審批,批復日期:2005年3月23日,於2005年11月17日驗收(哈環呼驗〔2005〕4號)。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在此前曾接到投訴龍晶公司異味擾民的信訪問題。經調查,該企業在生產中確有異味產生,配套安裝瞭異味凈化設施,2018年5月29日經監督性監測,異味排放達標,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進行瞭電話回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舉報人在第六批第390號案件中舉報瞭龍晶公司異味擾民的問題,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案件已在第六批第390號案件中辦理,辦理情況已報送。

接到轉辦案件後,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於2018年7月4日組織執法人員對哈爾濱龍晶動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瞭調查。現場檢查時,龍晶公司未生產,在該公司生產車間內未發現原料、產品,未發現生產痕跡。該企業因原料供應緊張於2018年5月30日停產,何時恢復生產待定。環保部門未曾責令該公司停產。

下步工作中,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哈爾濱龍晶動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的監管,該公司恢復生產後,對該公司進行全面檢查和監測,如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嚴肅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3578*號:“蜚克圖鎮新富村秋皮溝有限公司傢屬區附近30米處,和力化工(音)非法占用20餘畝耕地,沒有環保審批手續,夜間加工石料產生粉塵,污染空氣,機器運行噪聲擾民。舉報人要求遷走該廠。”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營業執照註冊號230112601002375,法人代表關某某,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白石、礦粉、石粉鈣粉。合利建材廠雙飛粉項目於2014年建設並投入生產,項目投資550萬元。2012年,阿城環保局出具《關於哈爾濱市阿城區合利建材廠雙飛粉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阿環審表〔2012〕040號),企業取得瞭環評手續。按照《關於印發哈爾濱市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備案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哈環發〔2016〕35號)要求,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於2016年完成瞭備案。

日常環境監管由阿城環保局采取雙隨機方式檢查,此前沒有接到過舉報和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30日和7月2日,阿城區政府兩次組織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城區國土局、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林業局、阿城區水務局和蜚克圖街道聯合對哈爾濱市阿城區蜚克圖合利建材廠進行檢查。經查,合力建材廠初始登記面積10.5畝(7130.35平方米),有土地審批手續;違法占地4.5畝(3000平方米)為基本農田。2014年,阿城區國土執法局對違法占地已立案處罰(哈國土行處罰字〔2014〕7083號),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合力建材廠有環保審批及驗收手續。2016年以來,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沒有接到關於合力建材廠環境問題的投訴舉報電話。按照哈爾濱市雙隨機執法檢查要求,2016年以來的雙隨機檢查沒有抽到該企業。因產品銷售問題從2018年5月26日至今,合力建材廠沒有生產。待合力建材廠生產時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啟動監測,如超標排放污染物,將按依法進行處罰。關於“舉報人要求將這傢工廠遷走”問題,合利建材廠有環保手續,將工廠遷走,缺少相關法律依據。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3579*:“富佳新天地小區2期22號樓對面的龍晶動植物蛋白制品公司,距小區僅一墻之隔,焚燒作業時煙筒排放白煙,空氣中彌漫嚴重臭味,院內產生的污水清理不及時,下雨時流向街道與小區院內,影響周邊環境衛生,已持續6年。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上述問題並搬遷該公司”。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中的龍晶動植物蛋白制造有限公司實名為哈爾濱龍晶動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晶公司),位於利民開發區同盛路1號,法定代表人任某某,成立於2003年9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074953045XU(1-1),經營范圍:開發、生產、銷售蛋白飼料、飼料添加劑。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原哈爾濱市呼蘭區環保局審批,批復日期:2005年3月23日,於2005年11月17日驗收。

哈爾濱市環保局在此前曾接到投訴龍晶公司異味擾民的信訪問題。經調查,該企業在生產中確有異味產生,配套安裝瞭異味凈化設施,2018年5月29日經監督性監測,異味排放達標,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進行瞭電話回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接到轉辦案件後,哈爾濱市環保局於2018年7月4日組織執法人員對哈爾濱龍晶動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瞭調查。龍晶公司以動物血液為原料生產加工動物蛋白血粉,在蒸煮工序、烘幹工序有異味產生,車間內設置活氧空氣凈化機對異味進行凈化處置。該公司生產使用2臺1蒸噸天然氣鍋爐。該公司生產工序中臥螺離心產生廢水,經市政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現場檢查時在該公司廠區內、廠區外街道及富佳新天地小區內沒有發現污水排放痕跡。現場檢查時,龍晶公司未生產。該企業因原料供應緊張於2018年5月30日停產。

下步工作中,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哈爾濱龍晶動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的監管,該公司恢復生產後,對該公司進行全面檢查和監測,如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嚴肅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3583*號:舉報人曾來電反映何傢溝安陽路高架橋問題,對政府公開的處理意見不滿意,提出以下質疑:一是何傢溝高架橋建設審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傢溝是哈爾濱一級內河,是否符合建橋標準;三是何傢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會影響周邊小區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傢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影響生態環境;五是有實現同樣效果的備選方案為什麼不用。要求公開二環路車流量數據。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交通擁堵問題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國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對加強市政路橋建設、改善出行環境的呼聲十分強烈。特別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區與老城區聯系不暢,二環與三環之間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區車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時段西二環康安路段交通流量過度飽和,嚴重影響群眾出行。為此,我市謀劃瞭城鄉高架體系項目,起點與現西二環高架橋相連,經安陽路、何傢溝、城鄉路至終點,全長約6公裡,其中,安陽路段1080米,何傢溝段820米,工程建成後將完善區域路網體系,緩解交通壓力。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第一個問題:何傢溝高架橋建設審批是否符合流程

城鄉路高架體系項目(包括何傢溝高架橋工程)建設審批工作符合國傢規定的審批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哈爾濱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關於建築工程項目審批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審批須按以下流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1.市規劃部門辦理選址意見書;2.市國土部門辦理用地預審;3.發改部門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4.市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市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批準書;6.市規劃局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7.市建委辦理施工圖行政審查;8.市建委辦理施工許可證。跨河項目還需辦理水行政許可。城鄉路高架體系項目(包括何傢溝高架橋工程)正在按照國傢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報審程序。目前,已完成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用地批準書、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水行政許可審批。正在辦理施工圖行政審查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進行環境評價,編制環評報告表,編制完成後將履行環保行政審批程序。

第二個問題:何傢溝是哈爾濱一級內河,是否符合建橋標準

按有關規定,市建委申報瞭《城鄉路高架體系在何傢溝管理范圍內建設安陽路支線高架橋工程建設方案》,經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傢對各項信息和數據逐一論證,並根據專傢意見進行修改後,2018年5月2日,哈爾濱市水務局以哈水審批〔2018〕10號做出《城鄉路高架體系在何傢溝管理范圍內建設安陽路支線高架橋建設方案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在充分考慮防洪泄洪的前提下,頒佈瞭城鄉高架體系安陽路支線高架橋可以在何傢溝內河管理范圍進行建設的行政許可,批準瞭何傢溝段高架橋建設方案。新建橋梁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涉及何傢溝段河道整治工程設計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滿足防洪要求。安陽路支線高架橋基本沿何傢溝西岸走向,單柱橋樁陰水面積2.29平方米,占比4.8%,對水面線影響有限,最大壅高2厘米,超高滿足要求,工程建設對行洪影響較小。

第三個問題:何傢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會影響周邊小區的消防安全

何傢溝擬建高架橋區段現狀為綠地,沒有市政道路。何傢溝段高架橋沿何傢溝西岸走向,距周邊小區較遠,更不涉及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消防車輛通行的問題,因此不會影響周邊小區消防安全。

第四個問題:何傢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影響生態環境

該高架橋橋寬8米,由安陽路至城鄉路沿何傢溝西岸走向,僅在西側岸邊立橋墩柱,橋墩柱間距約30米,橋面距地面9.5米至14米不等,該橋段距地面較高且橋面較窄,不會對岸邊綠化造成影響。

第五個問題:有實現同樣效果的備選方案為什麼不用

經征詢主體設計單位,備選方案提出的在二環橋康安路加右轉匝橋落於城鄉路,不具備實施條件。一方面,設置左轉匝橋,必須取消現有平行於康安路的下橋匝橋,目前該處下橋需求非常大,不具備取消條件,因此該處無法再接新的匝橋。另一方面,新的匝橋在城鄉路上沒有立橋墩柱的位置,且落地點空間和寬度不夠,地面行車交織的安全距離也不夠。目前擬實施的建設方案,是經過多輪、多方案比選論證後提出的,如舉報人有異議,可進一步咨詢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設計單位。

第六個問題:要求公開二環路車流量數據

據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數據,二環路和興路路段車輛流量具體數據為,早高峰7:30-8:30,主路、輔路雙向車流量總計11457;晚高峰17:30-18:30 ,主路、輔路雙向車流量總計1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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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七、受理編號3590*號:舉報人曾來電反映何傢溝安陽路高架橋問題,對政府公開的處理意見不滿意,提出以下質疑:一是何傢溝高架橋建設審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傢溝是哈爾濱一級內河,是否符合建橋標準;三是何傢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會影響周邊小區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傢溝高架橋建成後是否影響生態環境;五是有實現同樣效果的備選方案為什麼不用。要求公開二環路車流量數據。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二批第3583號案件進行瞭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3593*:“自2009年以來,李某某陸續在新一街北崗路阿什河邊的防洪壩外卸土,將壩外的樹掩埋致死。2017年2月-3月,李某某在此處大量卸土、堆放白灰,導致阿什河堵塞、河水改道,現已與大壩高度持平。”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的區域是哈爾濱市算盤廠所在位置,具體位於道外區新一街道北崗路化工堤外側,阿什河以西,哈佳高鐵以南。哈爾濱市算盤廠法人代表為李某某。道外區水務局、道外區農林局分別按職能對該區域進行日常監管,之前未收到過類似舉報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該信訪案件後,道外區責成道外區水務局、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進行現場調查。針對“自2009年以來,李某某陸續在新一街北崗路阿什河邊的防洪壩外卸土”問題,道外區水務局於2018年7月4日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核查。經查,舉報材料反映的地塊位於道外區新一街道北崗路化工堤外側,阿什河以西,哈佳高鐵以南,是哈爾濱市算盤廠所在位置,於2006年11月辦理瞭國有土地使用證(哈國用〔2006〕第61617號),土地使用權人為哈爾濱市算盤廠,使用權類型為出讓,使用權面積為14.66萬平方米,該廠法人代表為李某某。經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現場踏查,在新一街道北崗路阿什河邊的防洪壩外確實有白灰及黃土堆放,經工作人員對照李某某提供的宗地圖(哈國用〔2006〕第61617號)實際測量,該位置在哈爾濱市算盤廠國有土地證使用范圍內。據李某某介紹,哈爾濱至牡丹江鐵路客運專線路基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橫跨於阿什河之上,壩外(哈爾濱市算盤廠國有土地證范圍內)存放的白灰及黃土是修建哈佳高鐵所用的材料。

針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將壩外的樹掩埋致死”問題,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於2018年7月4日進行瞭現場調查。經查該地塊現狀沒有樹木,地面為殘土。經查閱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林權檔案,沒有該地塊的林權檔案信息。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從省林業監測規劃院調取瞭該地塊的林地更新成果圖,顯示該地塊上有林木圖斑,為非規劃林地,2015-2016年林木被毀。通過團結鎮林業站工作人員及團結鎮曙光實業公司負責同志核實瞭解,該地塊已於2006年流轉給現使用人李某某,團結鎮及曙光實業公司未在該地塊組織栽植過樹木,該地塊樹木未納入政府造林計劃,也未享受國傢有關造林補助,即未納入道外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李某某表示:“從未在該地塊上進行過人工造林,撂荒期間,由於漲水等原因野生瞭部分林木,2015、2016年哈牡高鐵施工期間,在其撂荒的廠區內堆放過殘土,並推倒瞭廠區內零星野生林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國傢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該地塊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為建設用地,不屬於林地。根據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精神,“非規劃林地上的林木,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由經營者自主經營、自主采伐”。

針對群眾舉報反映的“2017年2月-3月,李某某在此處大量卸土、堆放白灰,導致阿什河堵塞、河水改道,現已與大壩高度持平。”問題,經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現場調查,在舉報地點確實堆放著殘土和白灰,但不是李某某所為,而此處正在修建哈爾濱至牡丹江鐵路客運專線路基工程,部分工程橫跨於阿什河之上,此工程導致阿什河河道改變,但河水保持暢通。據瞭解,哈爾濱市電業局為哈佳高鐵工程修建的電塔樁,配電所用的電纜將阿什河支流堵住,並且黑龍江省政府責成哈鐵辦在化工堤新建哈佳鐵路阿什河防護工程,該防護工程必須在通車前完工。道外區水務局針對現場調查情況,已要求該工程在通車前清除堵塞河道的殘土,恢復阿什河河道原貌。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3594*號:“黑龍江省賓州水泥有限公司孫傢窯大理石巖礦,無審批手續,無環保審批手續,非法占用賓西長壽山自然保護區林地及土地,堆放白石廢棄料(高40米、寬70米、長1000米),污染周邊環境,已持續7-8年。具體位置在賓西鎮往臥龍崗方向,孫傢窯與趙傢屯中間。”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賓州水泥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在賓縣註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25756309358G,經營范圍包括礦山開采、水泥制造、水泥銷售等。該公司投資建設瞭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5000t/d)項目,孫傢窯石灰石礦山工程是該項目配套工程,項目整體於2004年12月獲得環評審批(黑環函〔2004〕209號),2007年1月通過環評驗收(黑環驗〔2007〕4號)。該礦區安全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均在有效期內,安全許可證於2019年11月27日到期,采礦許可證於2022年7月21日到期。

該企業為國控源,安裝有在線監控措施,與國傢監控系統聯網,實時上傳監測數據。同時,賓縣環保局按照相關要求,每季度人工比對檢測,未發現超標排放問題。賓縣國土局每年定期對該企業進行巡查,規范其開采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7月3日,賓縣委、縣政府組織賓縣國土局、賓縣環保局深入現場進行調查,發現孫傢窯礦區南部有一排土場,排土場堆放成不規矩形,堆放有53.5萬立方米石料(後附圖),石料為塊石,不存在粉塵污染問題。

經調查,2016年10月,賓縣國土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排土場存在非法占地行為,對此下達瞭《賓國土行處罰字〔2016〕第11290307號》,處以罰金200萬元,並責令其補辦審批手續,目前正在辦理過程中。

下一步,賓縣委、縣政府將責成賓縣國土局督促企業加快審批手續辦理進程,促進項目合法運行。同時,組織賓縣國土局、賓縣環保局、賓縣安監局等部門加大巡查檢查力度,防止違法占地、環境污染等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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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理編號3600*:“豐樂鄉康莊燊緣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無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生產時產生刺鼻異味;二是無污水處理設施,污水通過院內的坑排放;三是生產時煙囪冒黑煙。”

此問題與第二十二批第2356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3602*:“舉報人曾來電反映慶陽鎮驛馬河村復興屯有人養牛造成水污染問題,近日尚志市環保局工作人員曾到現場查看,但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此問題與第二十九批第3276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二、受理編號3603*號:“政通大街哈藥集團制藥六廠,生產過程中煙囪冒黑煙,將黑色廢水排到街路上,散發臭味。”

(一)基本情況

經核查,信訪舉報案件所稱“政通大街哈藥集團制藥六廠”,實名為遠達藥業集團哈爾濱中藥六廠有限公司,前身為通河縣制藥廠,2002年遠達藥業集團被哈爾濱中藥六廠有限公司收購。該公司位於通河縣通河鎮長安街2號,占地面積14422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付某某,負責人倪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2301281310142427。主要生產經營骨折挫傷膠囊、護肝片等中成藥。遠達藥業集團哈爾濱中藥六廠有限公司中藥項目於2006年9月委托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黑龍江工作站編制完成瞭中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06年11月,通河縣環境保護局批復瞭該項目。2006年12月13日,該項目通過通河縣環境保護局驗收。

至收到此次舉報前,通河縣環保局未接到過群眾對該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生產過程中煙囪冒黑煙”情況屬實;“將黑色廢水排到街路上,散發臭味”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轉辦案件後,通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責成通河縣工信局、環保局負責人和執法人員迅速到涉案地點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遠達藥業集團哈爾濱中藥六廠有限公司2臺燃煤鍋爐納入通河縣政府2017年12月30日前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計劃, 2017年10月,遠達藥業集團哈爾濱中藥六廠有限公司嚴格按照通河縣政府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要求,於2017年11月20日停用淘汰拆除瞭原有的2臺(1臺2蒸噸、1臺4蒸噸)燃煤鍋爐,更換為1臺WNS-6T的一體式冷凝蒸汽鍋爐(附通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並與通河縣奧德燃氣公司簽訂瞭供氣協議,已投入使用,鍋爐煙氣排放符合國傢標準。現場檢查時,未發現使用燃煤鍋爐,但該公司2006年12月至2017年11月20日燃煤鍋爐淘汰拆除前生產過程中存在冒黑煙問題,故舉報問題屬實。

經現場調查,該公司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齊全,正常運行,中藥項目固體制劑車間污水經沉淀池排入城市排水管網,通過通河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松花江。不存在將污水排到街路上,散發臭味問題,故舉報不屬實。

同時,該企業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遠達藥業集團哈爾濱中藥六廠有限公司中成藥加工項目已在通河縣經濟開發區另選新址,整體搬遷,2018年2月9日通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230000201700009號),2018年2月24日通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30000201700009號),預計2018年10月完成主體工程建設,2019年6月進行試生產。該公司處在居民區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

下一步,通河縣政府將責成縣環保局、工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監局加強對該公司遷址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等情況日常監管,防止發生環境污染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3604*:“阿什河河道內的一汽森華4S店,自2016年以來一直用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填築河道,填築面積達100多萬平方米,在填築的河道上打水泥地面、建倉庫。舉報人要求恢復河道,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某,營業執照註冊號230104100052237(1-1(換)),於2014年7月取得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外分局下發的《關於對哈爾濱一汽森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哈環外審表〔2014〕9號),經營范圍為:無經銷廚房設備、裝飾材料、日本青森大紅榮蘋果|日本青森大紅榮蘋果批發建材、五金交電、日用百貨、辦公用品、鋼材、進口潤滑油(定型包裝),制造塑鋼門窗、玻璃鋼制品及材料,建築物管道及通風設備安裝,風機制造,組合空調制造及安裝,金屬糧倉制造及安裝。(以上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需前置許可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項目投資6500萬元。

道外區水務局在對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日常監管時,接到過舉報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侵占河道的信訪案件,並按照程序先後向該公司下達瞭《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決定書》、《行政強制拆除公告》、《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進行整改,恢復河道原貌。該企業按照道外區水務局的要求進行瞭整改。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舉報人反映的:“阿什河河道內的一汽森華4S店,自2016年以來一直用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填築河道,填築面積達100多萬平方米”的問題基本屬實,“在填築的河道上打水泥地面、建倉庫”的問題不屬實,但在珍珠島圍堤內(即:道外區團結鎮豐果實業公司流轉給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使用的地塊)“打水泥地面、建倉庫”的問題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針對舉報人反映的“阿什河河道內的一汽森華4S店,自2016年以來一直用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填築河道,填築面積達100多萬平方米”問題,經道外區水務局調查,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確實存在侵占河道行為,面積為5萬餘平方米,不是舉報人所描述的填築河道100多萬平方米。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已在2018年6月4日巡查時發現兩處疑似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侵占河道問題,通過對比谷歌影像圖確定存在侵占河道行為,一處位於阿什河右岸省青年農場對面,緯度為東經126°44′31.597",北緯45°47′38.506";另一處位於阿什河右岸城東木材對面,緯度為東經126°44′22.414",北緯45°47′50.841",道外區水務局對該違法行為已經予以查處,並對其下達瞭《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告知書》,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當場確認,立即進行整改。目前,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同時,針對該問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外分局已於2018年6月14日對該企業下達瞭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2180134號,並依據《哈爾濱市灘塗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立案查處,待履行處罰程序後,予以行政處罰。

針對舉報人反映的“在填築的河道上打水泥地面、建倉庫。”問題,經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調查,該地塊在珍珠島圍堤內,是阿什河幹流道外香坊段河道整治項目,豐果聯勝堤(珍珠島圍堤)工程及泄水建築物等涉河建設項目已經省水利廳和省發改委審核批準。同時,《哈爾濱市阿什河道外香坊段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於2014年4月3日由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批復(黑發改農經函〔2014〕44號),哈爾濱市水務局對該項目也予以批準。根據哈爾濱市水務局出具的《關於道外區阿什河無堤防段水務管理界限的回復意見》(〔2018〕-43號),珍珠島圍堤內,不在水務管轄范圍內。該地塊曾是道外區團結鎮豐果實業公司的土地,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1996年8月23日,道外區團結鎮豐果實業公司將該地塊流轉給哈爾濱森華實業有限公司使用。

下一步,道外區水務局將加大對該區域監管力度,發現違法使用水務用地問題予以及時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3607*:“一是新發鎮建國村匡傢屯居民飲用水井隻有20米深,飲用水水質不達標。二是該屯附近有一長30公裡的排水河套途徑30個村,周邊居民生活污水和工廠工業廢水經該屯東側往四方臺方向的涵洞閘門直排松花江;2007年,於某某、寧某某、梁某某等3人堵死涵洞河道,造成村內污水排不出去,散發異味。三是此處河道下的3000多畝地上,有人正在建100多個陽光大棚,於某某在壩西側私設垃圾場,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四是大唐輔道口有大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積。舉報人要求疏通東側堵死的河道,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新發鎮建國村匡傢屯居民飲用水井隻有20米深,飲用水水質不達標。)

此問題與第一批第2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該屯附近有一長30公裡的排水河套途徑30個村,周邊居民生活污水和工廠工業廢水經該屯東側往四方臺方向的涵洞閘門直排松花江;2007年,於某某、寧某某、梁某某等3人堵死涵洞河道,造成村內污水排不出去,散發異味。)

此問題與第一批第2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河道下的3000多畝地上,有人正在建100多個陽光大棚,於某某在壩西側私設垃圾場,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河道下的3000多畝地”,系堤頂路以南、戰備路以東、四環橋以西合圍區域,由新發鎮五星村、建國村、東明村和群力街道辦事處松江村4個行政村土地組成,合計面積2050畝,分別由各村委會承包給本村村民。舉報人反映的“壩西側”系戰備路以西匡傢屯區域,有耕地574.2畝,魚池2944.8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道裡區委責成新發鎮政府對舉報案件反映情況進行調查處理。2018年7月3日,新發鎮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查,該區域現場未發現有人正在建設棚室,也未發現已開工未建完的棚室,發現確有已建完的大量棚室。經與五星村、東明村和建國村等3個村村委會溝通確認,該地塊目前已建棚室面積約1600畝。據瞭解,由於近年種植玉米和漁業生產效益不高,大部分村民在承包地上陸續修建瞭棚室以增加收入。

關於舉報人反映的“於某某在壩西側私設垃圾場,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不屬實。舉報人反映的壩西側,系戰備路西側,戰備路原為具有防洪及防內澇功能的堤壩,後加固建設為公路,戰備路以西區域被當地村民俗稱為“壩西”。經調查組踏查,現場未發現大量生活垃圾堆放,經走訪周邊村民,均表示不存在舉報人所稱的“於某某在壩西側私設垃圾場,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據建國村委會介紹,自2016年以來,為防止外來社會車輛進入該區域偷卸建築殘土和傾倒生活垃圾,鎮政府在戰備路口和大唐電廠哈雙北路口分別設置瞭限高設置,由安保公司24小時值守,對該區域進行嚴格管理,並加強瞭日常巡查。

下一步,新發鎮將對棚室建設進行嚴管嚴控,如發現違規建設,將進行依法處置。同時,繼續加大對限高設施的管理,嚴格管控外來大型車輛,對村域內生活垃圾做到隨倒隨清。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大唐輔道口有大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積。舉報人要求疏通東側堵死的河道,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大唐黑龍江發電有限公司哈爾濱第一熱電廠坐落在新發鎮建國村,廠區對外有兩個交通入口,南側為主入口,北側為次入口。舉報人提到的輔道口為北側的次入口,全長310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道裡區委責成新發鎮政府對舉報案件反映情況進行調查處理。2018年7月3日,新發鎮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查,大唐熱電北側次入口路段兩側及廠區周邊區域未發現生活垃圾堆放,經走訪周邊村民,均表示也未發現舉報人所稱“大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積”。據建國村介紹,在2018年4月對戰備路區域巡查時,發現戰備路兩側有少量村民傾倒的生活垃圾和牲畜糞便,隨即進行瞭清理,在日常巡查中,從未發現該區域有大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積。2016年以來,鎮政府在戰備路口和大唐電廠哈雙北路口分別設置瞭限高設置,由安保公司24小時值守,從根本上杜絕瞭外來社會車輛進入該區域偷卸建築殘土和傾倒生活垃圾的現象。

關於“舉報人要求疏通東側堵死的河道”在第一批第2號案件中已答復,情況已報送。

新發鎮政府要求建國村繼續加大對限高設施的管理,嚴格管控外來大型車輛,對村域內生活垃圾做到隨倒隨清。

(三)問責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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